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通知
(合建城建[2008]95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近年来大量的新型筑路施工机械、筑路材料、检验方法、新工艺及新工法得以推广应用,城市道路工程的使用功能、耐久性得到了迅速地提升。为满足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需求,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4月2日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以下简称新《规范》),并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结合我市道路工程施工的实际以及我市对新《规范》的宣传培训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2009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按新《规范》执行,原《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同时废止。同时根据新《规范》有关规定,需对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部分表格做如下调整:
  一、道路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检验批划分按新《规范》187-190页表格要求执行,检验批可按照有机施工单元为单位,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步检查、验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