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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
(合政办秘[2008]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办〔2008〕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限制范围和期限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的通告》(合政〔2005〕61号)、《关于淘汰18门以下小轮窑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7〕58号),在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和三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合肥市城市规划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三)肥东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园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肥西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园区,自2009年6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长丰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园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联合整治的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加大对粘土砖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大力压缩粘土砖产能,全面推广新型墙材和节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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