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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权制度。制定《株洲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强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快发展土地流转中心等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引导土地加速流转,做到流而有向、流而增效、流而有序。

  (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用五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示范专业合作社和协会100个。2020年,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全市总农户的35%以上。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参股龙头企业,大力支持产加销综合服务合作社发展,为成员拓展增收途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指导和扶持,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示范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增加投入支持合作组织发展。制定《株洲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三)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深化乡镇机构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稳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快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性债务,防止产生新的债务。严格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加快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全面启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基本健全乡镇农技推广、农机服务、水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各类金融信贷机构农村信贷投放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各项农业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业补贴发放办法,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城乡社会管理。加快编制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形成相互配套衔接、管理有序的城乡规划体系。加快发展农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抓紧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城郊集体土地利用改革,启动城市四区城中村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逐步实现农民转市民,村组转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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