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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株洲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株发〔2009〕1号 2008年12月2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湘发〔2008〕1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实现“保二争一、科学跨越”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市农村改革发展整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的关键时期,进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务必牢牢把握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奋力开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明确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在全省率先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供应充足;农民收入持续增长,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2020年达到15000元,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民享受公共福利和生活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率先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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