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3部门《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通知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西昌学院:
为认真抓好我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3部门〈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0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确保我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扎实推进,把这件惠民大事抓实抓好。
二、州、县市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教育部门要建立机构,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一时难以建立机构 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