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局关于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文化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 ,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
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又是抢救与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全面普查,了解和掌握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体状况,发现和挖掘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同时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的项目,为科学地制定保护规划和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普查时间
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4月1日。
三、普查任务、方式和建立名录制度
(一)普查任务:
全面、彻底、深入地摸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体状况,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普查方式:
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建立反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全貌的档案材料和数据库。
(三)完善名录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 ,健全区县级名录体系 ,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序地开展,形成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要求各区县于2008年底前建立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2009年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 ,将在区县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基础上 ,经专家、市级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产生。
四、普查内容
(一)凡我市辖区内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和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老字号等项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老字号是我市极其重要的传统商业资源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它是从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了天津城区的历史、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老字号既包含着历史悠久的物质文化遗产,又包含着极具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经营品牌、传统生产工艺和配方等。请有关区县要积极组织老字号企业将有关传统技能、加工工艺等申报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二)注重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活态繁衍的特点,并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