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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意见

  3、推进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为调动广大职工生产经营积极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要不断完善与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合理掌握分配档次,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促进内部分配的公开透明与公平合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劳动、用工、分配)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在积极发挥物质激励作用的同时,大力提倡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先进的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新观念,认真做好关心职工生活工作,努力形成企业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4、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一线职工收入。各国有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一线职工范围,核实一线职工人数。一线职工人数占在岗职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应达到本企业平均工资增幅。对于近两年一线职工工资增幅较低或未增长的,要安排其工资增幅明显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收入不得增长。
  5、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和《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的规定,在建立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各国有控股股东要严格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为。未经市国资委批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得自行决定实施股权激励。
  6、改进和完善企业福利分配制度。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与壮大,要逐步改进与完善企业各项福利分配制度,不断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国有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充分保障职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要在严格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天津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津国资考核[2007]13号)及有关规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7、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各国有企业要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帮助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离岗职工重新上岗,以上岗带动职工收入增加;要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尤其要加大对亏损、困难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帮扶力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三类困难企业退出市场工作力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职工基本生活稳定;有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按照集团公司的部署,及时、全面完成清欠工资任务。企业不得无故形成新的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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