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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滨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3.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九、服务业规划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规划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服务业办公室。联系科室:规划科。
  3.组成部门(15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公路局、市供销社、市信息产业局、市地方铁路局、市港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指导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服务业各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区)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服务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2.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为全市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强力推进全市服务业三大载体建设及服务业产业链延伸步伐,促进全市服务业尽快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编制细化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
  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规划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规划有关问题。2.服务业规划工作衔接制度。在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城管、服务业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把关参与,认真落实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现代物流、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维护服务业各项规划的严肃性、一致性。
  3.服务业规划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规划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服务业规划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规划编制及落实情况。
  十、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服务业办公室。联系处室:项目科。
  3.组成部门(10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证券办、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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