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九、服务业规划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规划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服务业办公室。联系科室:规划科。
3.组成部门(15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公路局、市供销社、市信息产业局、市地方铁路局、市港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指导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服务业各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区)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服务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2.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为全市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强力推进全市服务业三大载体建设及服务业产业链延伸步伐,促进全市服务业尽快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编制细化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
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规划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规划有关问题。2.服务业规划工作衔接制度。在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城管、服务业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把关参与,认真落实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现代物流、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维护服务业各项规划的严肃性、一致性。
3.服务业规划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规划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服务业规划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规划编制及落实情况。
十、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服务业办公室。联系处室:项目科。
3.组成部门(10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证券办、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