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强化自主创新建设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体系的意见》要求,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数字媒体、制造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数字社区、信息化远程医疗、数字旅游”八大科技示范服务,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
3.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4.大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比重,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科技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科技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
五、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信息产业局。联系科室:信息化推进科。
3.组成部门(10个):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国税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加快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动农业、制造业和研发设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
3.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促进信息技术服务向高端领域发展,推进传统工业企业向现代制造企业的转变;
4.积极促进重点信息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推动重点软件产业基地园区建设与发展;
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信息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