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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滨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滨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关于建立滨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建立滨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步伐,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服务业发展的各类问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9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滨发〔2006〕15号)要求和全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暨三大载体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确定建立滨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滨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8项,分别是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制度、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4项,分别是服务业规划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孙承志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服务业办公室。联系科室:市场与流通科。
  3.组成部门(18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统计局、市公路局、市供销社、市信息产业局、市地方铁路局、市港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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