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养、使用、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滨办发〔2008〕17号)要求,在推选“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滨州市首席技师”、“滨州市乡村之星”、“滨州市优秀创新团队”、“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奖”时,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同时优先落实相关规定。对于引进的各类服务业高级管理和技能人才,在社区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入托、医疗等方面同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每年选派的参加服务业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列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学习培训费用由同级财政和派员单位共同承担。对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取得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且回滨州工作5年以上的,其学费可由单位报销。
  积极鼓励各类服务业人才自主创业,对其领办、参办的各类服务业企业优先考虑纳入省、市三大载体建设重点,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围绕服务业发展七大重点行业,设立“滨州市服务业创业英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自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同时,对服务业各行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优先推荐参加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举办的服务业高级人才培训,培训费用按照省规定执行。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人才资源开发的整体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要建立由政府人事部门牵头的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加强人才信息库建设,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各级服务业主管部门要与人事、教育、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紧密联系各地服务业发展实际,落实和完善服务业人才培养规划,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逐步形成人事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格局。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观念,不断加大对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要提高用于服务业人才培训的比例,保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需要;2008-2012年,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服务业人才教育培训;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服务业人才开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市场化的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机制。同时,要加大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全市服务业人才政策、人才典型、人才工作成果等,提高人才意识,培树各类人才典型,进行表彰宣传,形成积极的示范带动效应。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