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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创造开放有序、廉洁高效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滨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工作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我市建设质量和效益、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的必要措施,是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保障。强化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依法行政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宣传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开展多渠道、多方位的宣传活动,采取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招投标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和《滨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依法完善招标投标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全市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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