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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统筹兼顾,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属垂直管理部门管理的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有关部门要组织依法拆除、复耕。
  (三)准确把握,确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市辖区、县城区(含各类开发区)、重点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下级政府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第九次利用遥感卫星执法检查发现查实,要严格按照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四)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后的违法违纪问题,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以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第九次利用遥感卫星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者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分。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工作信息,通报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宣传市委、市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六)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区)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建立健全土地监管和执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抓紧研究落实措施。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维护全市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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