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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滨州市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6号)要求,确定在全市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2008年1月1日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对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的范围。清查要覆盖市辖区、县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乡(镇)和村。
  (二)整治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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