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8]53号文件稳定奶业生产发展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对我市奶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奶业生产和乳制品加工形势十分严峻。为促进全市奶业稳定生产,切实保护奶农利益,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奶业生产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5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鲁政办发〔2008〕53号文件的扶持政策
(一)对生鲜奶收购实行政策补贴。对2008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新签订的鲜奶收购合同,省财政按照每头产奶奶牛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二)对乳制品加工企业,省财政按其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鼓励其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扩大产品销售。市经贸委、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对乳品加工企业新增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乳品加工厂新增加的原料奶收购贷款,省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6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6.21%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市经贸委、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对乳品加工企业新购置的三聚氰胺检测设备,省财政按照企业加工鲜奶能力的大小,给予10万元或5万元的补助。市经贸委、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对市直及奶牛养殖大县(奶牛存栏1万头以上)新购的检测鲜奶三聚氰胺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及相关设备所需经费,省财政给予50%的经费补助,其余50%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积极推进奶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一)对乳品实行三聚氰胺免费检测。乳品加工厂2008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生产的乳制品,市质监局负责免费检测乳制品中三聚氰胺含量200批次。该项检测发生的成本费用由市财政承担10万元。
(二)鼓励奶牛分散饲养户向规模养殖小区集中。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饮用我市乳品加工企业生产的安全牛奶。积极为奶牛养殖大县争取资金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