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是指在服务业中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燉全社会从业人员×100。
11.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在全部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全部的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增加值-传统服务业增加值)燉服务业增加值×100。
三、结构与协调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业生产者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13.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
客货运周转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旅客(货物)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总和,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客货运周转量=∑旅客(货物)运输量×运输距离。
统计上在计算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客货运总周转量时,需要对客运周转量进行转换。客运周转量转换为货运周转量的比例分别是:铁路1:1,公路10:1,水运2:1,航空13.7:1。交通运输总周转量的计算公式为:
交通运输总周转量=各种运输方式的货物周转量+铁路旅客周转量+公路总周转量÷10+水运旅客周转量÷2+民航旅客周转量÷13.7。
交通运输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就是报告期客货运总周转量比基期增长量除以基期客货运周转量得到的百分比。
14.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是指某一时点上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与贷款余额的合计数,用以反映该时点金融机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规模。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幅度相对于基期规模的百分数,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发展速度采用加权法计算。计算公式:
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当期存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上年年度存款余额÷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当期贷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上年年度贷款余额÷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