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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2008)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滨州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县(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切实加强全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全市服务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三大载体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98号)以及有关三大载体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滨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体系构成
  滨州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的构成,以服务业可持续发展为总纲,以规模、效益、结构为重要内容,综合考虑变量,统筹设置指标,共设有规模与发展、质量与效益、结构与调整、组织与领导和加减分项等5个评价领域、30项评价指标。
  二、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收集、审核、计算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会同市人事局、旅游局、质监局负责加减分项的考核工作,考核评定出初步结果后报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滨州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中30项评价指标。
  (三)考核时限: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为一考核单元。为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每季度调度分析一次。
  (四)计分方法:以下四项所有得分之和为各县(区)考核得分。
  1.第1-17项指标依据权重确定系数,总系数为100。考核主要依据指标同比增减测算,每一指标以全市各县(区)最高增幅为100,最低增幅为30,相应核算出得分,再按指标权重系数核算出各县(区)总分及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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