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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不断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完善统一指挥、上下一致、部门联动、应急办综合协调的工作格局。着力抓好五项机制建设:一是强化各县(区)应急管理指挥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县(区)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县(区)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确保人员到位,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健全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重视社会舆情,做好信息汇总和研判分析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完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整合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理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县(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对防范处置政策措施合理性、合法性的审核评估,提高应对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设。坚持快速反应、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敏感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五是加强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援救、救灾捐赠、医疗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配合政府共同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二)落实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的管理和督促检查。预案要简便实用,可操作性强。2008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要基本完成,形成覆盖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预案修订、评审、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四)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气象、危险源场所、防洪、抗震、防风等安全因素,使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等主要功能区尽量避开灾害源和生态敏感地带,提高城乡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创造更多的开阔空间和疏散避难场地。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推进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多灾、易灾农村地区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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