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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二、认真搞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
  (一)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通过在新闻媒体上播放和刊登领导专访、公益广告、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要以学习法律原文为主,充分结合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内容和工作实际,深入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承担的职责。要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宣传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各县(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学习与培训。
  1.各县(区)、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县(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2.各县(区)要组织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3.各县(区)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
  4.各县(区)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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