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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积极运用监管手段引导企业发展先进流通方式,加快药品物流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二十七、市公安局
  1.贯彻执行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等规定要求,落实市场准入、综合管理与指导、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2.严格对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宾馆、饭店、娱乐、美容美发、洗浴、健身等服务业企业的检查。
  3.加大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及服务业产业、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二十八、市物价局
  1.贯彻执行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等政策规定要求,推进服务价格改革,完善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的价格政策并督促落实到位。
  2.积极鼓励外商(市外)投资建设服务业项目及配套设施,依法减免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九、市国税局
  1.贯彻执行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落实促进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社会服务、软件研发、技术开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与外包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2.搞好对国税系统落实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督促检查,积极促进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完善与创新。
  3.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优良的税收环境。
  三十、市规划局
  1.围绕打造黄河三角洲商贸中心城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打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城乡布局。
  2.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滨州市市区商业网点规划》的贯彻执行,严格规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改造,打造合理有序的发展格局。
  3.会同有关单位搞好中心商务区和重点功能区的规划布局,力争把楼宇经济培植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
  三十一、市招商局
  1.搞好服务业招商引资情况统计考核,激发调动各县(区)、各部门招商引资的工作积极性。
  2.加大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确保服务业项目利用市外资金较上年有较大提高。
  三十二、市供销社
  1.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三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为“三农”服务的农村流通体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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