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市人事局
1.加强对公务员服务业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2.落实《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抓好服务业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积极培养服务业产业急需的专门人才。
3.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引进和聚集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工业设计、会展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和经纪人才。
二十三、市地税局
1.贯彻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落实促进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软件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与外包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2.认真检查督促地税系统落实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情况,积极促进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完善与创新。
3.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服务,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优良的税收环境;积极加快二、三产业分离步伐,进一步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膨胀服务业经济总量。
二十四、市工商局
1.贯彻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切实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搞好综合管理和指导、实行税收优惠和规费减免等落到实处。
2.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及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规范和管理,从严查处各种妨碍服务业发展的违法行为,保护服务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3.积极支持个体私营服务行业协会发挥沟通信息和监督自律的作用,大力发展各种专业化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二十五、市质监局
1.扎实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会同主管部门抓好服务业地方标准规划的编制与修订;做好服务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以及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抓好服务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推进服务业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健全完善服务品牌培育机制,在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商务服务、投资管理、租赁拍卖、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居民服务、金融保险、典当担保、文化传媒、旅游会展、房产物业等品牌培育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二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药品流通企业整合,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培植一批现代药品物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