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服务业办公室
1.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发挥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职能作用。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衔接国家、省有关规划,指导县(区)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
3.落实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等政策规定,牵头负责服务业业态市场准入、综合管理和指导、税收优惠和规费减免等各级扶持优惠政策的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
4.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滨政发〔2007〕46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大型市场的意见》(滨政办发〔2007〕43号)等文件要求,协调落实工商注册、资金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现代物流业和大型专业市场发展。
5.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措施,确保服务业投资额、从业人员数增速高于上年。确保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对GDP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
6.积极繁荣城乡市场,确保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7.争取并管好、用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争取上级扶持资金额高于上年;与财政局负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使用,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监督检查。
8.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抓好对各县(区)服务业发展年度考核、市直服务业发展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项目“三大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年度考核。
三、市经贸委
1.积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在推动工业建设与服务业配套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搞好全市典当、担保行业营业收入、利税等的调查统计,确保营业收入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
3.研究提出典当、担保行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典当、担保行业投资额逐年提高。
四、市教育局
1.搞好全市教育行业增加值调查统计,确保增加值增速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
2.研究提出教育行业增加投入的对策措施,确保全市教育行业投资额逐年提高。
3.围绕服务业各相关产业,协调各高等院校加大学科、专业调整和服务业各类人才的教育力度,力争在服务业各产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上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