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指标。主要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各主要行业从业人员增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速;服务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各主要行业有关指标在全省的位次及增长情况等。
(二)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部门发展服务业主要职能履行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省、市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落实和执行鲁发〔2006〕14号、鲁政发〔2007〕66号、滨发〔2006〕15号、滨政发〔2007〕46号、滨政办发〔2007〕43号等文件的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部署任务。每年2月底前,市服务业办公室按部门职能分解本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3月底前下发执行。
(二)组织考评。绩效考核采取部门自查评估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5月份,各部门对照上年下达的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服务业办公室;6月份由市服务业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评审,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要求
市服务业办公室统筹协调考核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市统计局及时提供指标测算核定方面的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及时、全面、客观地写出书面报告,对主要指标、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做出详细说明。凡是主要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六、表彰奖励
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提报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附件:
2008年市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任务分解
一、市发改委
1.贯彻执行鲁发〔2006〕14号、鲁政发〔2007〕66号、滨发〔2006〕15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落实规划引导、放宽市场准入、实行综合管理和指导等扶持政策,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及时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服务业健康发展。3.加大上级扶持政策和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争取服务业项目的资金增幅不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