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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滨政字〔2008〕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效抑制失业率过快攀升,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企业新旧体制转换力度加大和国际经济形势的恶化,影响就业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就业难度加大,失业人数增加,对失业保险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失业保险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将失业保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法规和政策,保障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推动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推动失业保险工作的整体发展
  (一)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加强领导,切实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辖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将失业保险征收、扩面工作列入县(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奖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半年通报一次,年终进行考核。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责,认真分析现状,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抓好失业保险扩面、征收和清欠工作,切实将应参保的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二)加大基金征收力度,增强失业保险保障功能。抓好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转制企业的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失业保险扩面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依法加大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的监察力度,把失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作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征缴机制,切实加大征缴清欠工作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抓好事业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的预算安排和个人应缴失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工作。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切实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就业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搞好资金调度,保证各项补贴的资金需要。积极探索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地向再就业、配合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及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和社保援助“三方面延伸”的办法。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就业,鼓励扶持失业人员积极创业,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增加小额贷款扶持力度,增加资金规模,通过培训提高失业人员技能水平,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的就业竞争能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失业保险预警和失业监测制度。紧密结合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城镇失业的源头进行调控,进一步减少失业存量,缩短失业周期,确保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严格审查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凡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暂缓进入破产程序。建立失业保险预警和失业监测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及缺口情况的测算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失业保险基金余缺情况。加快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建立失业监测分析制度,为各级政府决策及政策制订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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