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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进一步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网站的质量。
  八、认真做好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一)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重点完善信访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分工分流并相互衔接的法律机制。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涉及重大消防、生产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最大限度地通过行政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对于符合行政复议立案条件的,要积极受理。一般复议案件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可适用简易或书面形式进行审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进行听证。总结我市行政复议实践工作经验,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复议队伍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同时,各级、各部门也要为其配备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设备及听证场所,将复议工作经费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九、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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