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滨政发〔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我市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纲要》和《决定》,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已刻不容缓。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目标。2014年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监督有效、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1.政府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机构设置规范化,依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