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属于以租代征项目的,按各市已上报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拟补办手续的范围为准。
三、补办手续的条件
总体条件和要求是查纠到位,用地项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
(一)属于报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事实查明,责任分清,处理到位。属于有关单位责任的,行政处罚已到位,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已落实;属于领导责任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二)属于报国务院批次和报省政府批次项目。土地违法行为已经停止,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依法没收,并处罚款已缴纳,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已追究。属于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以下简称“五类”)等项目,事实查明,责任追究到位;属于领导责任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三)属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不属于“五类”项目,但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供地政策的,土地违法行为已经停止,罚款已缴纳,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已追究到位。属于“五类”的未批先用项目,事实已查明,责任主体已明确,书面检查已作出;属于领导责任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作出了书面检查。
(四)属于以租代征补办手续的项目,按《山西省实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办法》规定条件执行。
四、补办手续的材料
补办用地手续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补办用地手续项目清单。
按市分县列出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占地面积、地类、是否符合两规、是否属于五类、属于三类违法的类型等。
(二)违法用地项目查纠到位材料。
1、反映查纠情况的案卷材料,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等执行情况凭据、党纪政纪处分文件、刑事处罚资料和书面检查等,三类违法用地项目,要按要求对应提供查纠材料。
2、各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监察部门)关于查纠情况的审核意见。逐项目填报《违法用地项目补办手续查纠情况审查表》(附表)。
(三)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按规定分别按单选和批次两类组织报件,其中,批次报批应列出所包含的违法用地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