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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民政厅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编办、中国人民银行新疆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08〕1732号 )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纠风办、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办、经贸委、法制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纠风办、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办、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行、经贸委、法制办、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专项治理三个阶段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08年10月底前)。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对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政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对找出的问题要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将调查结果和整治方案分别上报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2008年11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明确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的程序和处理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有的责成自纠整改,有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纠正处理。并将自查自纠结果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自2009年1月起)。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各行业、各部门按照国家9部委的要求,在国家制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方面政策制度和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并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出本行业、本部门的规章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规范方向发展。

  工作的具体要求务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纠风办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编办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自治区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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