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朝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县域经济战略,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支持小型企业发展,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基本原则
1、先行试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县市(涉农区)选择1-3家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
2、严格监管、规范运作的原则。从严控制准入条件,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参照金融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3、明确职责、防范风险原则。市县两级政府、监管部门和试点企业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4、“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试点公司严格经营范围,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方向,切实为县域小型企业和县域经济服务;
5、市场化运作原则。试点公司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市场化经营运作。
二、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市政府成立朝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陈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林业局、法制办、畜牧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布局,推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