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朝阳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饲料市场秩序,消除饲料质量安全隐患,依据《辽宁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使用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在饲料生产和使用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追查三聚氰胺的源头,杜绝有害饲料产品流入市场,消除饲料质量安全隐患,整顿规范饲料市场秩序,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具体要实现“六个100%”,即:对查出的含“蛋白精”的饲料和饲料原料100%销毁;对饲料生产企业的蛋白原料进行100% 抽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饲料生产企业100%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和原料进厂验收制度;饲料抽检率达到100%;饲料经销点、养殖大户销售和使用的饲料检查率100%。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蛋白饲料原料整治
1.主要任务:加大对生产、经营“蛋白精”饲料原料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生产“蛋白精”的饲料企业,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的行为。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蛋白精”的危害,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检测技术。
2.整治重点。饲用蛋白粉、饼粕、鱼粉、肉骨粉等。
(二)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销点和养殖大户整治
1.主要任务:全面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大对饲料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查处力度,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查出含有三聚氰胺的饲料和原料,依法封存并立即销毁,防止有害饲料流入养殖环节。强化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记录、产品留样等质量安全制度的落实,彻底解决饲料生产企业疏于原料监管的问题,重申饲料生产企业厂长经理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检查饲料经销点和养殖大户,重点检查所经营和使用的产品证照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
2.整治重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饲料经销点和养殖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