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实施遗址公园文物本体保护、基础设施工程。通过建设保护展示大棚、牛河梁红山文化博物馆、管理研究中心以及铁路和公路改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使遗址文物得到更加科学的保护和展示,使遗址公园具备更加完善的安全保障和服务接待功能。
(五)组织申报、实施考古发掘工作。全力推进撰写考古发掘报告工作,加快进入评审程序速度,同步申报对第一、第十三地点进行适度考古发掘,进一步揭示遗址价值,提高文化遗产的可视性。
(六)做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准备工作。按照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标准,周密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文本编制等各项申报准备工作,确保申报成功。
三、工作步骤
遗址公园项目建设和“申遗”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规划方案编制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编制遗址公园总体规划,完成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环评、可研报告评审上报;编制文物本体保护项目方案;向国家文物局报批保护展示大棚、牛河梁红山博物馆、管理研究中心、水、电、路、停车场、101国道和铁路改线等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居民搬迁安置、矿坑回填、植被恢复、退耕还林、荒山绿化等环境治理方案。
(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完成居民搬迁安置和文物本体保护、基础设施、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任务。
(三)“申遗”准备阶段(2008年11月至2010年2月)。组织完成 “申遗”文本编制、“申遗”相关文字、影像、多媒体资料汇编、大遗址保护立法、《考古发掘报告》出版、考古发掘研究等相关工作。
(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实施阶段(2010年2月至2011年7月)。修订“申遗”文本,正式上报世界遗产委员会,做好迎接世界遗产专家实地考察评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调度。市牛河梁红山文化国家遗址公园建设和“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遗址公园建设和“申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遗址公园建设和“申遗”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牛河梁红山文化国家遗址公园建设和“申遗”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工作任务分解和时限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到人。
(三)抽调得力人员。市牛河梁红山文化国家遗址公园建设和“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责成一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遗址公园建设和“申遗”日常工作,协调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申遗”专项工作组应固定两至三位能力强、业务精、肯吃苦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国家遗址公园建设和“申遗”相关工作,直到完成任务。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督察室定期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将综合评定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终目标综合考评体系。对不能按时完成责任目标,影响遗址公园建设和“申遗”工作的,实行领导“问责制”,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