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启动县城房地产市场。加快推进112.8万平方米的县城危旧住房改造步伐。北票要在三年内完成6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同时依托国家关于推动农村发展的政策优势,做好村镇的规划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并通过村屯改造腾出土地,大力发展能与本地区优势资源相结合的工业地产、商业地产。
(七)鼓励农民和外市人口进城购房。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在同一居住地赡养的老人的户口可随购房人一并迁入城区,并可享受户口所在地的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
二、搞活房地产交易市场
(八)结合房地产发展形势,定期举办符合本地市场特点的房屋交易大会,在房交会举办期间,购房交易费和手续费减半征收。
(九)进一步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贷款期限和年龄限制。
将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5万元,最高贷款年限由15年提高到20年。商品住宅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到20%。二手房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到40%。最高贷款年龄由男60岁提高到65岁,女55岁提高到60岁。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一年之内,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如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余额不足,还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与全省其他各市相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十)允许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办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经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将商业贷款转办为公积金贷款。
(十一)协调银行加大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所提供的贷款,基准贷款利率可下浮3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
(十二)对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从而购房改善自身住房条件的购房者,不视为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执行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
(十三)适当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收取抵押担保费的比例由5‰调整为4‰。
(十四)放宽普通商品住房的认定条件。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即可认定为普通商品房,交易时按1.5%的税率计征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取消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时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