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朝阳市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朝阳市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努力扩大住房需求
(一)加快旧城区住宅小区特别是危旧住房改造步伐,激活固有的住房刚性需求。全市要在4年内对房屋破损严重、户型结构单一、配套设施落后、环境状况不佳且存在安全隐患的182.8万平方米老旧住宅(其中:市区70万平方米,各县112.8万平方米),以每年安排46万平方米的速度进行改造。在采取就地安置、异地安置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鼓励旧城区的原住居民购买普通商品房。
(二)突出高品质的区域开发。凤凰新城要在2009年安排不低于500亩土地、完成70-100万平方米的高档小区建设;启动孟克区域改造,开工建设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启动南塔广场东侧滨汇华庭10万平方米的改造工作;规划什家河以北4平方公里燕都组团的区域开发。上述区域的开发建设任务要用3-5年的时间完成,同时,推动西部工业园区和机场临空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加快朝阳县新县城的建设,2009年启动建设10万平方米的公建和住宅小区。
(三)着力做好城中村的开发改造。用5年的时间将现有城中村改造完毕。2009年安排7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其中肖家10万平方米,八里堡20万平方米,榆树林20万平方米,吴家洼和西大营子20万平方米。
(四)大力推进商业地产的开发建设。围绕城市的重要节点和商圈,进一步推进新华广场中央商务区、兴隆商务区、文化广场新天地购物中心和豪德购物广场的开发建设,继续引进国内外知名零售企业进入我市。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每年建设廉租房2.5万平方米(市本级不低于1万平方米),以满足符合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承租。每年建设经济适用房5万平方米(市本级不低于2万平方米),提供给830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消费者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