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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
  第十八条 被质疑、被投诉的情况。包括质疑的内容是否属实,答疑是否及时、规范,投诉事项是否成立等。
  第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等行为;是否有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是否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第四章 评分办法

  第二十条 内部管理(20分):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没有出现重大失误和违规现象的,得6分。每出现一次失误或违规现象的扣1分,扣完为止。
  (二)设置专职部门,配备专职、固定人员从事郑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的,得3分。
  (三)熟悉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在政府采购业务理论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以上的,得3分。
  (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的,每出台一个内部管理制度得1分,最多得5分。
  (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参加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得3分。
  第二十一条 基础工作分日常工作和业务工作(40分)
  一、日常工作(15分)
  (一)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范、完整的,得3分。
  (二)在政府采购调查研究、理论探讨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其经验材料被省、市级部门(含新闻媒体)采用的,得3分;被中央级部门(含新闻媒体)采用的,得5分。
  (三)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大胆创新,对改进政府采购工作起重大积极作用的,得4分。
  (四)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得3分。
  二、业务工作(25分)
  (一)委托协议签订符合要求的,得2分;
  (二)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的,得3分;
  (三)按规定的时间制作采购文件,且采购文件编制规范、细致、严谨,没有出现重大纰漏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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