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收费情况。公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否按照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是否存在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等现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是否做到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民办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是否按照省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退费办法,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提前予以公布。
(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教学内容、课时认真组织教学;是否与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强制学生接受培训。
(九)各项收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按教育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收费许可证、是否落实收费备案制度、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否完善、公办学校收费登记制度及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
(十)其他与教育收费有关的问题。
三、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收费年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设立市年审工作办公室。市年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一科(地址:市长平路财政大楼7楼703室,电话:88178283),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审查、分析年审情况、总结年审工作等。
四、市直属办学单位年审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报阶段。时间自2008年9月24日到9月30日。由市直属各教育收费单位组织自查(学历教育单位查2007-2008学年度),自查结果连同本文附件1、收费许可证原件或收费备案表原件、收费依据复印件、办学资格证书原件(校对后退还,公办学校免送)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于10月7日前一并报送市年审工作办公室。
(二)重点审查阶段。时间从10月8日至10月28日。在收费单位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由市年审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时间从10月29日至11月10日。经年审合格的收费单位,由市年审工作办公室在其《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或《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其《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或《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年审结束后自动废止并将在网上或报纸予以公布。对年审不合格,存在问题的单位,由市年审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验收合格后,由市年审工作办公室在其《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或《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