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汕头市教育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汕价〔2008〕211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直属(含中央、省属单位,下同)各办学单位: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特别是从2008年春季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免缴书杂费后各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省政府粤府〔1994〕66号文和市政府令第29号、第61号规定,决定从9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教育收费年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原则
全市所有教育收费单位2007年度(学历教育为2007-2008学年度)的收费均列入本次年审范围,重点是学历教育单位的收费情况。继续按照谁管理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年审的办法。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批情况。是否出现超越权限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或审批的收费标准已过期继续收费的行为。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出现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或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是否存在学校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牟取利益;是否存在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的现象。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及非免费对象缴费情况。学校免缴书杂费后,有无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非免费学生是否按照学校的等级标准收取借读生书杂费;学校是否做到学生作业本由学生或家长自行购买,不再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辅导资料和辅助教材等费用;学校对可选择性收费项目是否做到坚持自愿的原则,是否做到按次收取并及时公布收支情况;学校有无违反规定举办或变相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和各种收费补课等情况。
(四)公办高中的择校生和扩招生收费规定的执行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公办高中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或向非户口所在地的择校生收取异地借读费的行为;公办高中扩招生是否按照批准的扩招生规模、收费标准进行招生和收费。
(五)住宿费收费情况。是否擅自改动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变相提高住宿费标准。
(六)各学校捐资、赞助情况。各类学校是否对捐资、赞助做到坚持自愿的原则;是否存在捐资、赞助与招生入学挂钩或以录取学生为由要求学生家长捐资、赞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