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现代畜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措施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贯彻落实现有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加快发展。认真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典型,加强示范引导。市政府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健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加强畜牧兽医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科技服务水平。加大对现行畜牧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制定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畜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畜牧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强化投入保障。
加大财政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随着财力的增长,按照市、县两级财政1∶1配套的原则,不断加大对畜牧养殖、畜产品加工、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等的投入;不断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养殖场户或基地建设贷款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展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对畜产品加工业进行技改、项目建设提供贷款的,市、县市区财政将按政策进行贷款贴息;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培育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对获得“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强化政策保障。
对纳入省、市重点的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保障用地。认真落实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在报批过程中减免行政性收费的政策。对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引进和技改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部分的用水用电执行普通工业用水用电价格。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现代畜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畜牧业良种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市县两级财政要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应急贷款给予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