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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四)加强要素物资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统筹协调,组织好项目建设所需要素物资的调运供给,确保项目建设需要。要特别抓好煤电供应保障,积极争取石油、天然气指标,大力争取铁路运力支持,提高企业请车满足率。对运送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建设项目所需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等大宗货物,交通主管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免除通行费用。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项目开工建设宣传报道

  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开辟重大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工建设新闻专栏,以专题报道、现场访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重大项目建设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为推进项目建设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要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民生性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积极宣传重大项目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于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的典型事件,要及时予以曝光,形成有利于项目建设的舆论导向。

  六、强化督查检查,确保项目开工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我市将按照川办发[2008]40号通知要求,把全市重大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工建设纳入专项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市区目标督查部门要根据《绵阳市2008年9-12月开工项目表》排定的时间进度,建立动态跟踪检查督促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展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每月30日前要将项目开工和建设情况报市发改委汇总(联系电话:2234020,联系人:刘双捷),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推进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项目工作要提出具体落实时限,确保所有项目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

  (二)建立推进激励机制。市、科技城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安排专项资金,表彰奖励重大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推进工作中业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开工建设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园区,在年度项目计划安排、资金调拨、土地指标、建材供应方面要给予倾斜,在用电、用气、运输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三)严格重大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工建设考评和责任追究。对项目开工建设工作推进不力,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复、吃拿卡要,侵占、截留、挪用、浪费项目建设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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