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四、增添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创新项目开工建设的协调服务机制,增添新的措施,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一)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相关手续。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已纳入国家和省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项目,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快速启动。要同步推进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以及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工作,主动帮助项目业主把各项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凡属于市级审批权限范围的项目,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随到随审,限时办结。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内的项目,在符合国土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落实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对已开展区域环评或战略环评的项目,环保部门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尽快办理环评手续。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业主单位办理项目选址、开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年内将陆续开工的项目,科技城管委会、发改委、经委、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投促局、商务局等部门要按照灾后重建的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帮助项目业主完成审批立项、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环境评价等工作。对需要上报国家或省上审批的重大项目,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加强与国家和省上有关部委和处室的沟通衔接,争取尽快获得批准。

  (二)加快已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进度。各级各部门要克服地震灾害的影响,加强已开工重大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全力推进续建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对因地震灾害影响确需取消的,要尽快调整完善,其余的要按照新的要求完善规划设计。因灾暂停建设项目要尽快恢复。对在地震灾害中受损的项目,抓紧进行安全评估,尽快恢复建设。在实施重大项目的同时,要同步设计、同步推进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避免出现重复拆迁、重复建设等现象。

  (三)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各县市区、园区要认真研究本地的存贷情况,落实投融资措施,创新投融资方式,在争取国家支持、援建帮助、承接转移的同时,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产业转移和灾后重建。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多元配置,多种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要统筹重建资金,重视资金平衡,通过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形成资金使用合力。要用好政策资源,把政策资源转化为恢复重建资金。要拓展筹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更多信贷。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搭建投融资平台,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各类资金投向恢复重建和重大项目。要运用农房重建补助等相关政策,鼓励广大灾区群众自力更生,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恢复重建的积极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