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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8]248号)


科技城管委会,市重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43号)精神,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做好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建立循环生态经济的具体体现,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二、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配套扶持政策

  按照川办发[2008]43号文件的要求,市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物价、国土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加强市场引导,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稳步推进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指导并督促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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