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衢州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衢政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浙政发〔2006〕33号)精神,在各县(市、区)遴选、逐级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并经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同意将《衢州话》等111个项目列为衢州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代表作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弘扬,为繁荣我市文化事业、建设“文化名市”作出贡献。
附件:衢州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衢州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
一、民间文学
1、衢州话
2、衢州三怪传说(柯城)
3、癞痢娘娘的传说(衢江)
4、浮石潭的传说(衢江)
5、江山方言
6、江郎山的传说(江山)
7、清漾毛恺的故事(江山)
8、常山方言
9、严嵩在常山的传说(常山)
10、琼奴和苕郎的爱情故事(常山)
11、常山喝彩歌谣
12、圣潭沟的传说(开化)
二、民间音乐
13、衢江十番锣鼓
14、衢江后溪十二月花名
15、江山民间坐唱班
16、常山猷辂民歌
17、开化满山唱
三、民间舞蹈
18、衢江沈家板龙
19、衢江横路马灯戏
20、衢江玳堰节节龙
21、龙游小脚灯
22、龙游儒大门草龙
23、龙游少儿走马灯
24、龙游清明祭祖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