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环科发〔2008〕4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经贸委、科技局,各地、州、市环保局、经贸委、科技局,各有关开发区、工业园区:
根据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新环科发[2008]15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自治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工作,促进其又好又快地发展,决定成立自治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自治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园区建设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
杜力洪·阿不都尔逊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
任光华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胡克林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