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楚政办发〔2008〕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8〕8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州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文明进步。
(一)农村环境形势严峻。近年来,我州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生态示范区建设和乡村清洁工程,将环境保护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大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滞后,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农村生活污染加剧。主要是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大多数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村容村貌脏乱差现象未全面改善,导致农民居住环境恶化,成为疾病发生的温床。二是农业生产污染日益突出。不合理的施用化肥、农药以及地膜残留增加,造成农村水体和土壤污染,弱化了生态防护功能。三是工矿企业污染存在隐患。有些工艺落后的工矿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四是农村饮用水仍存在安全隐患。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安全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人口数量仍然较大。五是农村生态遭到破坏。目前对农村生态环境破坏最大的就是开山采石取沙,导致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这些环境问题与构建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