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行“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命名挂牌。
(二)“保险先进乡镇”创建
1. 创建标准:乡镇所辖村委会60%以上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的,即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
2. 进行“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命名挂牌。
(三)“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
1. 创建标准:县、市所辖乡镇60%以上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的,即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
2. “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命名挂牌。
(四)“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
1. 创建标准:全州60%以上县市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即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活动的目的。
2. “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命名挂牌。
五、达标验收与奖励
(一)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验收标准的村委会(社区),由县市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并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称号,并由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给予表彰和5000元资金奖励,用于村委会(社区)的文化、教育、卫生建设事业。
(二)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验收标准的乡镇,由县市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上报,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并由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称号,并给予表彰和30000元资金奖励。
(三)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验收标准的县、市,由县市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上报,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并由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称号。同时,给予表彰奖励。
(四)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验收标准,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中国人寿保险云南分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云南分公司进行考核验收,并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称号。同时,给予表彰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会议、广播、标语、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保险先进村”活动的意义,使社会各界及农民群众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评审条件、评审标准、评审办法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