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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创建原则

  (一)要坚持广大人民群众投保自愿的原则。

  (二)坚持稳步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在经济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先行试点,逐步普及。

  (三)坚持以政府推动和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广泛宣传,强力推动。人寿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充实业务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搞好服务。

  三、目标任务

  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活动以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为切入点。创建活动3年完成, 2008年11月开始至2011年年底结束。

  2008年,完成2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试点创建工作。

  2009年,一是完成10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二是完成1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创建,三是完成2个县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

  2010年,一是完成30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二是完成3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创建,三是完成4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

  2011年,一是完成70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二是完成7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创建,三是完成6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标准,创建工作在3年试点的基础上普及推开。

  四、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办法

  (一)“保险先进村”创建

  1. 创建标准:村委会(社区)寿险入户率60%以上,长期保险交保费人均不低于50元,短期保险交保费人均不低于10元,即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

  2. 创建办法:

  (1)各县、市选定第一批村委会(社区)作为中国人寿 “保险先进村”创建试点。2008年度第一批保险先进村创建试点验收达标后,逐步推广到其他村委会(社区)。

  (2)列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试点的村委会(社区),明确一位班子成员分管该项工作并担任保险监督员,并推荐1名-2名当地人员,作为保险公司的驻村业务员或协保员。

  (3) 在村委会的配合下,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入户宣传保险知识,调查保险需求,召开小型说明会等形式,根据村民家庭保险需求,办理投保手续,逐步扩大创建点户均投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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