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建原则
(一)要坚持广大人民群众投保自愿的原则。
(二)坚持稳步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在经济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先行试点,逐步普及。
(三)坚持以政府推动和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广泛宣传,强力推动。人寿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充实业务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搞好服务。
三、目标任务
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活动以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为切入点。创建活动3年完成, 2008年11月开始至2011年年底结束。
2008年,完成2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试点创建工作。
2009年,一是完成10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二是完成1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创建,三是完成2个县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
2010年,一是完成30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二是完成3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创建,三是完成4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
2011年,一是完成70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二是完成70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创建,三是完成6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标准,创建工作在3年试点的基础上普及推开。
四、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办法
(一)“保险先进村”创建
1. 创建标准:村委会(社区)寿险入户率60%以上,长期保险交保费人均不低于50元,短期保险交保费人均不低于10元,即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
2. 创建办法:
(1)各县、市选定第一批村委会(社区)作为中国人寿 “保险先进村”创建试点。2008年度第一批保险先进村创建试点验收达标后,逐步推广到其他村委会(社区)。
(2)列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试点的村委会(社区),明确一位班子成员分管该项工作并担任保险监督员,并推荐1名-2名当地人员,作为保险公司的驻村业务员或协保员。
(3) 在村委会的配合下,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入户宣传保险知识,调查保险需求,召开小型说明会等形式,根据村民家庭保险需求,办理投保手续,逐步扩大创建点户均投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