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部门要按照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按照工程进度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相关规定,及时完备项目用地审核、环评审核、林地使用等手续。各审批、核准及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相应事项的准备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属于州级审批、核准权限的项目,要尽快审批、核准,属于上报省审批、核准的项目,要及时审核上报,并指定专人做好全过程的跟踪衔接落实工作。
(五)建设部门要认真做好保障性安居住房2009年-2011年3年建设详细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尽快开工建设,并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
(六)各金融系统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到位。
(七)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八)各项目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进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尽快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运输等相关单位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保证项目建设需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强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一)各县市、州级有关各部门要强化基本建设各环节的控制管理,做到项目、资金、建设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项目投资概算管理,防止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发生盲目投资、随意增加建设成本、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要提倡厉行节约搞建设,用有限的资金办更多的事。
(二)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投资政策和计划,严禁截留、侵吞及挪用建设资金用于购车、盖办公楼、行政支出、发放奖金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
(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部署,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州长左荣贵任组长,州监察局局长李天云任副组长,州发改委副主任侯家学、州财政局局长邓斯云、州审计局局长张万礼、州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杨秀成、州纪委执法室主任赵宗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纪委执法室,办公室主任由赵宗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将根据投资和项目安排情况,适时对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配合中央检查组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无新增投资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无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等情况;发展改革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拨付资金,按政策所需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资源、环保、建设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国家、省人民政府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