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烟叶工作的意见
(楚政发〔200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州烟叶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2009年烟叶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稳步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烟叶基础地位,全面提升烟叶生产整体水平,提高烟叶质量,实现烟草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推进彝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统领,以提高烟叶质量为中心,坚决落实“稳定规模、控制总量”的烟叶工作方针,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保持烟叶生产稳定发展、烟农持续增收,巩固和提升烤烟产业的支柱地位。
目标任务:全州烟叶生产种植面积52.5万亩,烟叶收购计划157.5万担,其中,指令性计划133.2万担,出口备货计划24.3万担;烟叶收购等级综合合格率80%以上。
二、主要政策
(一)产量政策
烟叶生产收购量严格按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执行,完不成收购计划或超种超收的县市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取消州对县市的烟叶生产收购奖励。
(二)奖励政策
1. 烟叶指令性收购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总量挂钩奖励56万元。其中,烟叶指令性收购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10万担以下(含10万担)的县市奖励4万元,10万担以上的县市奖励6万元。完不成计划的,取消该项奖励。
2. 生产工作管理考核挂钩奖励344万元。实行担烟计奖,与烟叶移库验级的收购量挂钩。按《楚雄州2009年烟叶生产收购管理考核办法》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兑现,综合考核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县市,全额兑现应得考核奖励;考核总分低于90分的县市,每低1分,扣减应得考核奖励的2%。奖金分配比例为:州级20%(州协调领导小组25%、烟草公司75%),县市80%(党政部门70%、烟草公司30%)。
3. 砂培漂浮育苗技术推广单项奖励50万元。按考核达标面积对相关人员实施奖励。其中,州级相关部门和人员20%,县市级相关部门和人员80%。
4. 烟叶生产组织优秀奖50万元。年终对种烟乡镇、村委会、生产合作社等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评选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