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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较远的居民,可根据就近原则,按照实际情况先疏散到附近空旷地带或学校操场。
  三、避难场所保障体系建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各类保障体系,确保避难场所正常运行。
  (一)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1. 地震、发展改革、建设、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同社区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建立避难场所指挥机构,按照应急预案,合理安置灾民;制定疏散、引导、安置的工作程序和场地内功能设置手册,保证救灾工作有条不紊。
  2. 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指挥部。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成  员:地震、财政、公安、民政、建设、市政管理、卫生、社区及避难场所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物资供给、警力安排、道路疏通、卫生清理等工作。
  指挥部设在市数字地震指挥中心。
  (二)组织协调保障体系的建设。
  市人民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和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安置避难群众,调用物资、设备,调配人员。
  市地震局:负责避难场所预案的制定,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应急避难的组织、宣传工作,及时通报震情,做好灾情评估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引导居民就近到避难场所,配合卫生、公安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和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开展宣传工作,发放居民应急宣传手册,配合疏导安置人员。
  (三)安全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市民政局:迅速设置避难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帐篷搭建工作,保障避难场所所需物资和粮油、食品、水等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
  市市政管理局和供电部门:负责基础设施的配置,供电、供水设施的维护,震后水、电的供给。
  (四)环境保障体系建设。
  市卫生局:负责现场抢救、医护及转运伤员,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的供给,建立临时治疗点,负责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社区、志愿者、武警部队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市体育局、森林广场管理处)配合民政、商务、公安部门,做好对灾民引导疏散、后勤的保障等,负责灾民日常生活区的管理,应急设备、设施的维护,各类标示牌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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