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较远的居民,可根据就近原则,按照实际情况先疏散到附近空旷地带或学校操场。
三、避难场所保障体系建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各类保障体系,确保避难场所正常运行。
(一)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1. 地震、发展改革、建设、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同社区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建立避难场所指挥机构,按照应急预案,合理安置灾民;制定疏散、引导、安置的工作程序和场地内功能设置手册,保证救灾工作有条不紊。
2. 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指挥部。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成 员:地震、财政、公安、民政、建设、市政管理、卫生、社区及避难场所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物资供给、警力安排、道路疏通、卫生清理等工作。
指挥部设在市数字地震指挥中心。
(二)组织协调保障体系的建设。
市人民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和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安置避难群众,调用物资、设备,调配人员。
市地震局:负责避难场所预案的制定,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应急避难的组织、宣传工作,及时通报震情,做好灾情评估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引导居民就近到避难场所,配合卫生、公安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和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开展宣传工作,发放居民应急宣传手册,配合疏导安置人员。
(三)安全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市民政局:迅速设置避难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帐篷搭建工作,保障避难场所所需物资和粮油、食品、水等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
市市政管理局和供电部门:负责基础设施的配置,供电、供水设施的维护,震后水、电的供给。
(四)环境保障体系建设。
市卫生局:负责现场抢救、医护及转运伤员,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的供给,建立临时治疗点,负责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社区、志愿者、武警部队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市体育局、森林广场管理处)配合民政、商务、公安部门,做好对灾民引导疏散、后勤的保障等,负责灾民日常生活区的管理,应急设备、设施的维护,各类标示牌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