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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印发《律师执业许可指引》和《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指引》的通知

  六、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核准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七、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附件2-①:
对××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审查意见(样式)

山东省司法厅:
  ×××等×名律师申请设立(注明拟采用的组织形式,“如普通合伙人”等)律师事务所,名称已经司法部检索、你厅核准。经审查, ××律师事务所及其设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建议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由××司法局负责日常监管。
  现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去,请予审核。

初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审查意见,由受理申请的设区的市司法局正式行文出具;
  2、初审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征求县级司法局意见,或者为核实有关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委托县级司法局进行核查的,应当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并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司法厅;
  3、初审机关建议不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司法厅。

  附件2-②: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的审查意见(样式)

山东省司法厅:
  ××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县(或者××市××区)设立分所,分所名称已经你厅核准。经审查, ××律师事务所及其拟设立的分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建议准予××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由××司法局负责日常监管。
  现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去,请予审核。

初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审查意见,由受理申请的设区的市司法局正式行文出具;
  2、初审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征求县级司法局意见,或者为核实有关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委托县级司法局进行核查的,应当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并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司法厅;
  3、初审机关建议不准予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司法厅。

  附件3: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申请书

 

XX市司法局: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注明拟采用的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条件,自愿申请设立(注明拟采用的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并且已经司法部检索、山东省司法厅核准名称为:××律师事务所。现将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并予办理设立许可手续。

申请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审核表

名称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住所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组织形式

 

设立资产

     万元

负责人人选

 

拟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立

姓 名

申请前执业机构

原执业证书编号

执 业

年 限

申请前三年内是否

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受理申请机关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执业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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