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问题
  (六)各级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依照《凉山州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规定,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七)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八)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九)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问题
  (十)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一在各级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同时,采取其他一种或者几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予以公开(其他形式包括: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询点、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或通告,新闻发布会,国家档案馆或国家档案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十一)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的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州电子政务外网登录到《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填报,统一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以及公众企事业单位的主动公开信息,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开发布,部门(单位)网站要与州人民政府网站畅通链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动公开信息,统一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各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畅通与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
  (十二)因政府机构改革不再保留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部门(单位)负责。
  五、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
  (十三)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直接面向基层人民群众的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州级行政机关在做好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和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